天峰文学社成立于2005年10月,以“激发文学兴趣,活跃校园文化,陶冶审美情操,培养文学新人”为宗旨,是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文学团体,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各种文学活动,由学校团委主管。本社聘请莫祖颖校长、虞俊才副校长、黄如敬副校长、担任顾问,杨年武、王道臻、唐自辉三位老师担任指导老师。 学校位于天峰山下,社名故曰“天峰”(由县知名作家莫自省取名)。文学社是我校首个成立的学生社团,设置有社长组、编辑组、记者组、组织组、秘书组等组织机构,现有社员200多名。文学社将定期开展征文、讲座、采风等丰富多彩的文学活动,并在校报《连山高中报》开辟“天峰文学”专版,拟编辑出版《天峰》杂志。放飞你文学的梦想,从“天峰”开始…… 2006年12月
连山高级中学天峰文学社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天峰文学社是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文学团体,在校长室领导下开展各种文学活动,由学校团委主管。
第二条 天峰文学社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为两个文明服务,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必须符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的要求。
第三条 天峰文学社以“激发文学兴趣,活跃校园文化,陶冶审美情操,培养文学新人”为宗旨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产生方式:本社的顾问和指导老师是由本社聘请,其余各干部由社员大会产生。
第五条 机构成员
顾问:聘请学校领导及知名作家担任,指导文学社各项工作。
指导老师:聘请学校思想素质高、业务素质精的老师担任,指导文学社各项活动的开展。
社长组:全面领导文学社各项工作的开展,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;向校团委申请开展活动;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
秘书组:负责处理日常工作;负责社内文件,制订计划、各类总结的起草等秘书工作;负责文学社的会议的考勤、记录;保存社员的档案;办理社员统计;负责经费管理等工作。
组织组:抓好社团组织建设,做好文学社的发展工作;代表本社与校内外社团,报刊联系和开展;组织开展各项文学交流会、文学活动。
记者组:做好社团刊物和各类征文比赛的征稿宣传工作;负责校园新闻等采访工作;积极配合团委宣传部的工作。
编辑组:组织征稿、审稿、改稿等工作;负责社团刊物的出版工作;将社员作品择优向报刊投稿。
第三章 活动内容和形式
第六条 拟出版社刊《天峰》,开辟《天峰文学》校报专栏。
第七条 文学社定期开展如征文、讲座、联谊、采风等活动。
第四章 社员权利和义务
第九条 凡承认本社章程本校文学爱好者均可申请入社。申请者必须至少交纳一篇作品,经审议批准后,方可成为正式社员。
第十条 社员的权利:(1)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(2)有权对本社的事务、活动提出意见和批评建议;(3)有权对本社的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批评和建议;(4)参加本社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;(5)向本社团刊物投稿可优先发表;(6)可获得各期的刊物;(7)参加本社的评优活动。
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:(1)积极参加本社的活动;(2)每月份需交习作至少两篇(首);(3)积极为本社的发展长出谋献策;(4)维护本社的名誉和利益。
第五章 经费管理
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:(1)向学校申请活动经费;(2)由社会热心人士或团体资助。
第十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经批准的各项活动。
第十四条 经费由秘书部负责管理,定期向社员公布收支情况,并报学校团委备案。
第六章 奖惩
第十五条 奖励制度:凡向本社投稿的社员、非社员的作品择优推荐到各类报刊发表。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,评出优秀社员、优秀作者、投稿积极分子(后两项包括非社员)等若干名,并予以适当奖励。
第十六条 违章处理办法:对违反本社章程,损害、破坏本社名誉、利益的社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批评、撤消社员资格等处分。
第七章 社团安全
第十七条 每次外出活动前对社员进行安全教育,加强安全意识,做好防范措施,并由老师带队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天峰文学社。如要修改,需经社员大会通过,由学校团委批准,并报学校团委备案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实施。
连山高级中学天峰文学社
2005年10月 |